上海将加强防水材料等产品出厂质保书的使用管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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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府发【2011】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精神,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诚信度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上海化学建材协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使用建筑涂料、塑料管道、建筑防水材料、建筑胶粘剂等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一、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47号《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备案管理产品的监管,推进备案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工作,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决定对协会会员单位中持有本市建筑涂料、塑料管道、防水涂料和防水卷材、《备案证明》的企业及建筑胶粘剂等产品的生产型企业,实行内容和格式统一版本的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书”)。
二、“质量保证书”目前已包含27大类106个产品,详细目录如下:
(一)建筑涂料类(见附件1)
(二)塑料管道类(见附件2)
(三)建筑防水涂料类(见附件3)
(四)建筑防水卷材类(见附件4)
(五)建筑胶粘剂类(见附件5)
三、生产企业、代理商、经销商在向本市建设工程提供上述产品时,应出具与产品品种和质量等级相一致的统一版本的“质量保证书”,并对出厂的产品质量负责。
四、“质量保证书”的填写内容由上述产品生产企业中持有质量检验人员《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按产品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必须准确、齐全,不得提供空白的“质量保证书”。
五、“质量保证书”的使用必须按顺序连号使用。“质量保证书”一式三联(一联企业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一联反馈给协会),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后方能提供给使用单位。
六、“质量保证书”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企业已申领的“质量保证书”上的编号统一在协会网站()和协会会刊《上海化建》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询。
七、申领“质量保证书”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所属生产型的会员单位,同时需凭“质量诚信手册”到协会去申领;申领时由协会在“质量诚信手册”中记载申领的品种、数量和日期。
八、对首次申请备案产品的企业,协会可专门提供一份无编号的“质量保证书”样张,方便企业能及时申请备案。
九、未按《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会员单位,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将按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被记载在企业“质量诚信手册”中,同时被列入产品备案企业年度诚信考核重要内容。对于不按有关规定提供或验证质量保证书的相关单位,由质量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十、本《管理暂行办法》经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第五届第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附件4:建筑防水卷材类
1、高分子防水卷材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包含三元乙丙橡胶等)
2、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PP)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
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玻纤胎沥青瓦
(本社报道)